联邦法院裁决 高楼单位可被禁短期出租 | Malaysian Institute of Estate Agents

联邦法院裁决 高楼单位可被禁短期出租

2020-10-05

(布城5日讯)联邦法院裁决,高楼住宅管理机构可制定房屋条规,禁止业主将住宅单位用作短期出租用途。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宣判时说,尽管州政府已批准将某地段列作商业用途,该地段仍受其他法律,例如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限制。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东姑麦蒙宣判时说,满家乐Verve Suites公寓管理公司在特别大会上通过的附加房屋条规,即禁止业主短期出租该公寓单位的规定合法,因此维持上诉庭原判,即驳回答辩人上诉申请。

她也谕令答辩人支付5万令吉堂费。

满家乐Verve Suites公寓管理公司的代表律师为沙布丁,4名答辩人的代表律师为曼吉星。

其他二司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娜及上诉庭法官拿督斯里查瓦威。

较早前,吉隆坡建筑物委员会指示隆市联合管理机构(JMB),禁止将市内建筑物转作短期出租用途。

满家乐Verve Suites公寓管理公司基于住户投诉其他业主短期出租单位,允许外人进入公寓之举不但违法,且滋扰其他住户而召开特大,以修改该公寓房屋条规第3条,纳入上述条规,禁止业主短期出租公寓单位,并要求违例者缴付罚款。

这项修改房屋条规的议案获得通过后,该公司随即通知住户此事。

该公司于2018年入禀高庭,起诉违反有关公寓房屋条规的4造,包括英纳沙烈、 Innab Trade有限公司、吴玉健及陈威川,并将他们列为答辩人。(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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